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5年簡上字第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簡上字第34號上訴人即被上訴人乙○○訴訟代理人 熊梓檳 律師
林堡欽 律師被上訴人即上訴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6年5月31日
民事庭審判長法官趙淑容
法官黃堯讚法官洪挺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6年5月31日
書記官張巷玉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5年簡上字第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簡上字第34號上訴人即被上訴人乙○○訴訟代理人 熊梓檳 律師
林堡欽 律師被上訴人即上訴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6年5月31日
民事庭審判長法官趙淑容
法官黃堯讚法官洪挺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6年5月31日
書記官張巷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