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2年簡字第1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地價稅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2年度簡字第1號原告 陳銘賀 被告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代表人 呂莉莉 訴訟代理人 吳亞芸
謝詒茹 卓憲弘 上列被告因地價稅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定於民國102年9月17日上午10時5分於本院第4法庭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8月16日
行政法庭法官王耀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8月16日
書記官林家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