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竹簡字第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竹簡字第46號原告 張信男 訴訟代理人 楊隆源 律師複代理人 楊勝鈞 被告即 許玉枝 之承當訴訟.
陳志宏 訴訟代理人 蔡宜真 律師被告 李嫌 訴訟代理人 蘇卿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4月3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順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1年4月30日
書記官陳筱筑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竹簡字第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竹簡字第46號原告 張信男 訴訟代理人 楊隆源 律師複代理人 楊勝鈞 被告即 許玉枝 之承當訴訟.
陳志宏 訴訟代理人 蔡宜真 律師被告 李嫌 訴訟代理人 蘇卿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4月3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順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1年4月30日
書記官陳筱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