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41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1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4144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本件被告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先就被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法第273條之1第1項規簡式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
刑事第二庭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金鳳中華民國97年10月14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41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1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4144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本件被告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先就被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法第273條之1第1項規簡式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
刑事第二庭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金鳳中華民國97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