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3年度上訴字第31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3年上訴字第3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03日

裁判案由:違反電業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3年度上訴字第310號上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聲宗選任辯護人張繼準律師
黃建閔律師 蔡其龍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電業法等案件,不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2年12月24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4月3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康應龍
法官吳進發法官林三元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江丞晏中華民國103年4月3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