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度聲字第219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聲字第219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2193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林家祥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1年度執聲字第107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林家祥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柒年。
理由受刑人林家祥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8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林榮龍
法官王義閔法官劉榮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江玉萍中華民國101年12月28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5年6月││││││├──────┼───────────┼───────────┼───────────┤│犯罪日期│100.12.13│100.12.13│100.12.15││││││├──────┼───────────┼───────────┼───────────┤│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及案號├───────────┼───────────┼───────────┤││101年度毒偵字第18號│101年度毒偵字第18號│100年度偵字第27464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1年度訴字第657號│101年度訴字第657號│101年度上訴字第740號││實││││││審├────┼───────────┼───────────┼───────────┤││判決日期│101.04.19│101.04.19│101.05.31│├─┼────┼───────────┼───────────┼───────────┤│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1年度訴字第657號│101年度訴字第657號│101年度上訴字第740號││決││││││├────┼───────────┼───────────┼───────────┤││確定日期│101.05.14│101.05.14│101.07.06│├─┴────┼───────────┼───────────┼───────────┤│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1執6236│臺中地檢101執6236│臺中地檢101執8273│││(編號1-10定應執行刑13│(編號1-10定應執行刑13│(編號1-10定應執行刑13│││年10月)│年10月)│年10月)│└──────┴───────────┴───────────┴───────────┘┌──────┬───────────┬───────────┬───────────┐│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5年6月│有期徒刑1年8月│有期徒刑5年8月││││││├──────┼───────────┼───────────┼───────────┤│犯罪日期│100.12.15│100.12.15│100.12.16││││││├──────┼───────────┼───────────┼───────────┤│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及案號├───────────┼───────────┼───────────┤││100年度偵字第27464號│100年度偵字第27464號│100年度偵字第27464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1年度上訴字第740號│101年度上訴字第740號│101年度上訴字第740號││實││││││審├────┼───────────┼───────────┼───────────┤││判決日期│101.05.31│101.05.31│101.05.31│├─┼────┼───────────┼───────────┼───────────┤│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1年度上訴字第740號│101年度上訴字第740號│101年度上訴字第740號││決││││││├────┼───────────┼───────────┼───────────┤││確定日期│101.07.06│101.07.06│101.07.06│├─┴────┼───────────┼───────────┼───────────┤│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1執8273│臺中地檢101執8273│臺中地檢101執8273│││(編號1-10定應執行刑13│(編號1-10定應執行刑13│(編號1-10定應執行刑13│││年10月)│年10月)│年10月)│└──────┴───────────┴───────────┴───────────┘┌──────┬───────────┬───────────┬───────────┐│編號│7│8│9│├──────┼───────────┼───────────┼───────────┤│罪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3月│有期徒刑3年2月│有期徒刑7月(2次)││││││├──────┼───────────┼───────────┼───────────┤│犯罪日期│100年5月間某日至100年│100年5月間某日至100年│100.02.23、100.06.14│││12月16日│12月16日││├──────┼───────────┼───────────┼───────────┤│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及案號├───────────┼───────────┼───────────┤││100年度偵字第27588號│100年度偵字第27588號│101年度撤緩毒偵字第68│││││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101年度訴字第610號│101年度訴字第610號│101年度訴字第1355號││實││││││審├────┼───────────┼───────────┼───────────┤││判決日期│101.06.11│101.06.11│101.07.11│├─┼────┼───────────┼───────────┼───────────┤│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101年度訴字第610號│101年度訴字第610號│101年度訴字第1355號││決││││││├────┼───────────┼───────────┼───────────┤││確定日期│101.07.02│101.07.02│101.07.11│├─┴────┼───────────┼───────────┼───────────┤│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1執8755│臺中地檢101執8755│臺中地檢101執8987│││(編號1-10定應執行刑13│(編號1-10定應執行刑13│(編號1-10定應執行刑13│││年10月)│年10月)│年10月)│└──────┴───────────┴───────────┴───────────┘┌──────┬───────────┬───────────┬───────────┐│編號│10│11│12│├──────┼───────────┼───────────┼───────────┤│罪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次)│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3年7月││││││├──────┼───────────┼───────────┼───────────┤│犯罪日期│100.02.23、100.06.14│100.12.14至100.12.16│100.12.04││││││├──────┼───────────┼───────────┼───────────┤│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及案號├───────────┼───────────┼───────────┤││101年度撤緩毒偵字第68│101年度偵字第6076號│101年度偵字第9989、│││號││11084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1年度訴字第1355號│101年度簡上字第219號│101年度上訴字第1541號││實││││││審├────┼───────────┼───────────┼───────────┤││判決日期│101.07.11│101.10.31│101.11.08│├─┼────┼───────────┼───────────┼───────────┤│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1年度訴字第1355號│101年度簡上字第219號│101年度上訴字第1541號││決││││││├────┼───────────┼───────────┼───────────┤││確定日期│101.07.11│101.10.31│101.11.23│├─┴────┼───────────┼───────────┼───────────┤│是否為得易科│否│是│否││罰金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1執8987│臺中地檢101執13344│臺中地檢101執13600│││(編號1-10定應執行刑13││(編號12-15定應執行刑│││年10月)││4年2月)│└──────┴───────────┴───────────┴───────────┘┌──────┬───────────┬───────────┬───────────┐│編號│13│14│15│├──────┼───────────┼───────────┼───────────┤│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100.12.05│100.12.04│100.12.06││││││├──────┼───────────┼───────────┼───────────┤│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及案號├───────────┼───────────┼───────────┤││101年度偵字第9989、│101年度偵字第9989、│101年度偵字第9989、│││11084號│11084號│11084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1年度上訴字第1541號│101年度上訴字第1541號│101年度上訴字第1541號││實││││││審├────┼───────────┼───────────┼───────────┤││判決日期│101.11.08│101.11.08│101.11.08│├─┼────┼───────────┼───────────┼───────────┤│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1年度上訴字第1541號│101年度上訴字第1541號│101年度上訴字第1541號││決││││││├────┼───────────┼───────────┼───────────┤││確定日期│101.11.23│101.11.23│101.11.23│├─┴────┼───────────┼───────────┼───────────┤│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1執13600│臺中地檢101執13600│臺中地檢101執13600│││(編號12-15定應執行刑│(編號12-15定應執行刑│(編號12-15定應執行刑│││4年2月)│4年2月)│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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