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審易字第70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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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審易字第7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1月10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審易字第703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邱泳潮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邱泳潮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11月10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黃蕙芳
法官丁亦慧法官陳銘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1日
書記官史華齡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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