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3年度簡上字第3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3年簡上字第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1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簡上字第34號上訴人 洪瑄徽 (原名 洪宜欣 )被上訴人 周顯彬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3年9月10日
民事庭法官陳賢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9月10日
書記官周育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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