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婚字第2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離婚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婚字第246號原告 張凱婷 被告 蔡協岑 上當事人間離婚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8月29日
家事法庭法官楊曉惠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8月29日
書記官廖日晟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婚字第2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離婚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婚字第246號原告 張凱婷 被告 蔡協岑 上當事人間離婚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8月29日
家事法庭法官楊曉惠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8月29日
書記官廖日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