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7年上訴字第253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17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97年度上訴字第2532號上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陳昌羲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10號,中華民國97年1月31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92年度偵字第11333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上訴駁回。
事實
一、甲○○係臺北縣汐止市○○街○○○巷○○號11樓愷普國際有限公司(下稱愷普公司)之負責人,係商業會計法所定之商業負責人,並屬從事業務之人,且負有據實填製會計憑證以及不得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之義務,竟與美國NATUTAC及CAPTEK公司負責人 郝景平 (通緝中)共同基於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營業稅之犯意及製作不實會計憑證之概括犯意聯絡,自民國89年起至92年止,由郝景平製作如附表2所列之不實之美國NATUTAC及CAPTEK公司商業發票(COMMERCIALINVOICE),交由甲○○,再交予不知情之報關行職員,分別持向財政部基隆關稅局、臺北關稅局、高雄關稅局報關(詳如附表1),以低於實際進口貨物之價格及數量向海關申報進口,再由甲○○及愷普公司之會計主辦人員 張麗月 (業經判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300元即新臺幣900元折算1日,減為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300元即新臺幣900元折算1日,緩刑2年在案)向臺北市○○區○○路○○○巷○○號8樓全谷企業有限公司 陳慶如 (其所犯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部分,業經判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300元即新臺幣900元折算1日,減為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300元即新臺幣900元折算1日;又所犯公司負責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部分,業經判處有期徒刑4月、4月,如易科罰金,均以銀元300元即新臺幣900元折算1日,各減為有期徒刑2月、2月,如易科罰金,均以銀元300元即新臺幣900元折算1日,並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300元即新臺幣900元折算1日,緩刑3年在案)、臺北市○○區○○○路○段○號7樓之5納佳富康貿易有限公司徐 張榮絲 (其所犯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部分,業經判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300元即新臺幣900元折算1日,減為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300元即新臺幣900元折算1日;又所犯公司負責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共11罪部分,業經各判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均以銀元300元即新臺幣900元折算1日,各減為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均以銀元300元即新臺幣900元折算1日,並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300元即新臺幣900元折算1日在案)、臺北市○○區○○○路○段○○號2樓之2璟勳企業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 莊永龍 (業經判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300元即新臺幣900元折算1日,減為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300元即新臺幣900元折算1日在案)收取實際交易貨款後轉交郝景平,愷普公司以此不正當方式逃漏營業稅新台幣(下同)3,149,850元,足以生損害於財政部基隆關稅局、臺北關稅局、高雄關稅局對於稅捐查核之正確性及公平性。
二、案經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組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壹、程序方面:本件認定事實所引用之本件卷內所有卷證資料(包含人證與文書證據、物證等證據),並無證據證明係公務員違背法定程序所取得,且被告及其辯護人於審判期日對本院提示之卷證陳明沒意見等語,且卷內之文書證據,亦無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之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與不得作為證據之情形,從而,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至159條之5之規定,本件認定事實所引用之本件卷證所有證據(包含人證與文書證據、物證等證據),均有證據能力,合先敘明。
貳、實體方面
一、上揭事實,業據被告甲○○於原審及本院審時坦承不諱,核與同案被告張麗月、陳慶如、 徐張榮絲 、莊永龍於原審時認供述情節大致相符(見原審卷第233、234頁),並經證人惠緗筠、 魏進添 、 馬立生 、 蔡鐘哲 、 陳麗淑 、 李三連 、 楊進雄 於檢察官偵查中證述在卷(見偵字第11333號卷三第228至231頁、第259至261頁、卷一第270頁、卷三第42至43頁、卷一第275至276頁、卷三第44頁至第45頁、卷一第223至225頁、卷三第53至54頁、卷一第178頁、卷三第158至160頁)、卷三第162至164頁),復有附表1所示處分書、NATUTAC公司傳真文件、SILVERSPUR公司傳真文件、愷普公司傳真與郝景平之文件、愷普公司契約書、如附表2所列之進口報單影本數份、NATUTAC公司商業發票影本、CAPTEK公司商業發票影本、營業所得請款紀錄(SILVERSPURCO.)、銀行國外匯款水單、愷普公司總分類帳、愷普公司與郝景平之聯繫傳真文件、全谷公司對帳單、NATUTAC公司對帳單、CAPTEK公司PACKINGLIST、COMMERICALINVOICE、佳富康公司對帳單、加思特公司對帳單、芳達連公司對帳單、致昇公司對帳單、元寧公司對帳單、愷普公司總分類帳等在卷可稽,堪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自足採為認定事實之基礎。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
二、新舊法比較適用
(一)按94年1月7日修正公布,95年7月1日施行之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二)被告行為時,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規定: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之情形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於95年5月24日修正公布,修正後第71條第1款變更為: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之情形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其罰金刑由新臺幣15萬元提高至新臺幣60萬元,經比較新舊法結果,新法並非較有利於被告,應適用行為時之舊法。
(三)被告行為後,刑法第28條關於共犯之規定,亦有修正,修正前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之行為者,皆為共犯,修正後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共犯,雖「實施」一語包括陰謀、預備、著手、實行,範圍較大,惟對於本件犯罪事實並無較為有利被告等。
(四)被告於行為時之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因身體、教育、職業、家庭之關係或其他正當事由,執行顯有困難者,得以一元以上三元以下折算一日,易科罰金。」,又被告行為時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及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前段(現已刪除)規定,就其原定數額提高為100倍折算1日,則本件被告行為時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應以銀元300元折算1日,經折算為新臺幣後,應以新臺幣900元折算為1日。惟95年7月1日修正公布施行之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則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經比較修正前後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以被告行為時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則應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適用行為時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及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前段之規定,定其折算標準。
(五)被告行為後,刑法第51條業於民國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並於95年7月1日施行,修正前刑法第51條規定:「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左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其中第5款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二十年。」,修正後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比較結果,被告行為後刑法並非較有利於行為人,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仍應依被告行為時刑法,定其應執行之刑。
(六)刑法在被告行為後,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亦於94年1月7日修正公布刪除,並於95年7月1日施行,因新法業已刪除連續犯之規定,此刪除雖非犯罪構成要件之變更,但顯已影響行為人之法律效果,自屬法律有變更,依新法第2條第1項規定,比較新、舊法結果,仍應適用較有利於被告之行為時法即舊法論以連續犯(最高法院95年度第8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
(七)被告行為後刑法第57條、第58條等規定,亦經修正,惟此為法院就刑之裁量及加減審認標準見解之明文化,非屬法律之變更。至刑法第11條於被告行為後雖經修正,但僅為增加保安處分之規定,與本件無關。
(八)經綜合被告本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被告行為後之商業會計法及刑法有關共犯、連續犯、定其應執行刑之規定,並不較有利於被告,本件應適用被告行為時之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及刑法第28條、第56條、第51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論處。
三、
(一)按商業會計法所稱之商業會計憑證,分為原始憑證及記帳憑證;所謂原始憑證,係指證明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記帳憑證則指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之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而原始憑證,又分為外來憑證、對外憑證、內部憑證,其中外來憑證,係自其商業本身以外之人所取得者;對外憑證,係給與其商業本身以外之人者;內部憑證,係由其商業本身自行製存者,商業會計法第15條、第16條分別定有明文。本件被告及同案被告所製作不實之商業發票係由銷貨人開立後交付買受人,不僅用以證明買受人果有該項交易,且係買受人據以造具記帳憑證即「進貨傳票」之憑證,核其性質係屬商業會計法第15條第1款、第16條第2款所定之「對外原始憑證」,自為會計憑證之一種。而填製會計憑證之罪,原即含有業務上登載不實之本質,應逕論以該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條66第1款之罪(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3145號判決參照)
(二)次按「稅捐稽徵法第47條第1款之規定,係將納稅義務人之公司之責任,基於刑事政策之考慮,於其應處徒刑範圍內,轉嫁於公司之負責人,故於此情形而受罰之公司負責人,乃屬於「代罰」之性質,其既非逃漏稅捐之納稅義務人,當無所謂基於概括犯意逃漏稅捐,亦無所謂與他人有逃漏稅捐之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之可言。...公司負責人既非逃漏稅捐之納稅義務人,其僅係代罰而已,公司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縱由該公司負責人或其他有權代表公司之自然人代表公司為之,究非屬於公司負責人本身之犯罪行為,自與該公司負責人之其他犯罪行為間,無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可言。
而公司為法人,既不具有犯罪能力,自無犯意,其於稅捐稽徵法充其量僅係受罰主體,尤無所謂概括犯意與犯意聯絡之存在,故公司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當不可能成立連續犯與共犯,該公司負責人因而代罰,亦不應成立連續犯與共犯,公司逃漏稅捐多次,其負責人應成立多次罪刑,併合處罰。」,最高法院著有87年台上字第1974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
(三)查被告甲○○係愷普公司負責人,係商業會計法所定之商業負責人,且屬從事業務之人,竟與美國NATUTAC及CAPTEK公司負責人郝景平自民國89年起至92年止,由郝景平製作如附表2所列之不實之美國NATUTAC及CAPTEK公司商業發票(COMMERCIALINVOICE),交由被告甲○○,再交予不知情之報關行職員,分別持向財政部基隆關稅局、臺北關稅局、高雄關稅局報關(其中愷普公司以虛列進項數額之方式先後逃漏營業稅達57次,詳如附表1所示,並應分別轉嫁處罰被告),以低於實際進口貨物之價格及數量向海關申報進口,再由被告甲○○及同案被告張麗月向同案被告陳慶如、徐張榮絲、莊永龍收取實際交易貨款後轉交郝景平,愷普公司以此不正當方式逃漏營業稅3,149,850元,核其所為,係犯稅捐稽徵法第41條、第47條第1款之公司負責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57罪)及被告行為時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被告甲○○與郝景平間,就所犯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罪部分,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被告甲○○先後多次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之犯行,時間緊接,手段相若,所犯構成要件均屬相同,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應依被告行為時之刑法第56條之規定論以一罪,並依法加重其刑。被告所犯稅捐稽徵法第41條、第47條第1款之罪共57罪與所犯被告行為時之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末查,被告之犯罪時間在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合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所規定之減刑條件,應依該減刑條例第2條第3項之規定,減輕其刑2分之1
四、原審本同上見解,因依被告行為時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稅捐稽徵法第41條、第47條第1款,被告行為後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第11條前段,被告行為時刑法第28條、第56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2項,被告行為時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2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7條、第9條各規定,於審酌被告甲○○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因犯罪所逃漏之營業稅之數額,被告甲○○已繳交部分之罰鍰,暨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及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就被告所犯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部分,量處有期徒刑1年,再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7條、第9條,減為有期徒刑6月,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另就被告所犯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共57罪部分,各量處有期徒刑4月,並均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再均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7條、第9條,均減為有期徒刑2月,並均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並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核其認事用法,俱無違誤,量刑亦甚允洽。公訴人上訴意旨以:原審就被告所犯之各罪所宣告之刑度總和為有期徒刑10年,然原審所諭知之應執行刑僅為有期徒刑2年,兩者相去甚遠,已難認原審之量刑妥適,且就被告易科罰金之數額而言,被告僅需繳納64萬餘元,相較於被告逃漏稅之金額3,149,000元刑度明顯失衡,無異助長犯罪歪風,鑒於被告除使愷普公司陷於逃漏稅捐等罪外,並使愷普公司往來廠商之負責人即同案被告陳慶如、徐張榮絲、莊永龍等人同犯逃漏稅捐等罪,其犯罪情節重大,建請本院從重量刑有期徒刑6年,以儆效尤云云,但按「量刑輕重,係屬事實審法院得依職權自由裁量之事項,苟已斟酌刑法第五十七條各款所列情狀而未逾越法定刑度,不得遽指為違法。」,最高法院著有72年台上6696號判例意旨前段可資參照,是依上開判利意旨,可知量刑輕重,係屬事實審法院得依職權自由裁量之事項,倘其未有逾越法律所規定之範圍,或濫用其權限,即不得任意指摘為違法,是公訴人認被告易科罰金之數額相較於被告逃漏稅之金額明顯失衡,即嫌率斷。公訴人遽以提起本件上訴,執此指摘原判決不當,核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公訴意旨另以:愷普公司漏繳如附表1所示進口稅(關稅)部分,被告尚涉犯稅捐稽徵法第47條、第41條之罪云云,惟按「本法所稱稅捐,指一切法定之國、省(市)及縣(市)稅捐。但不包括關稅及礦稅。」,稅捐稽徵法第2條定有明文。是愷普公司縱有逃漏如附表1所示進口稅(關稅)之事實,並不構成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罪,被告雖係上開公司之負責人,亦無依同法第47條規定處罰之餘地,惟因此部分檢察官認與上開論罪科刑部分有裁判上一罪之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8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李金定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97年7月17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黃金富
法官洪昌宏法官魏新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書記官陳玉珍中華民國97年7月17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者。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帳簿報表滅失毀損者。
三、意圖不法之利益而偽造、變造會計憑證、帳簿報表內容或撕毀其頁數者。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者。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者。
稅捐稽徵法第41條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6萬元以下罰金。
第47條本法關於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及代徵人應處徒刑之規定,於左列之人適用之:
一、公司法規定之公司負責人。
二、民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對外代表法人之董事或理事。
三、商業登記法規定之商業負責人。
四、其他非法人團體之代表人或管理人附表1┌──┬────┬─────┬─────┬───┬───┐│編號│受處分人│處分機關│處分書字號│漏繳進│漏繳營││││││口稅(│業稅(││││││新臺幣│新臺幣││││││元)│元)│├──┼────┼─────┼─────┼───┼───┤│1│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118912││││││1749號│││├──┼────┼─────┼─────┼───┼───┤│2│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606391││││││1750號│││├──┼────┼─────┼─────┼───┼───┤│3│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55947││││││1751號│││├──┼────┼─────┼─────┼───┼───┤│4│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526577││││││1752號│││├──┼────┼─────┼─────┼───┼───┤│5│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76936││││││1753號│││├──┼────┼─────┼─────┼───┼───┤│6│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106856││││││1754號│││├──┼────┼─────┼─────┼───┼───┤│7│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223812││││││1755號│││├──┼────┼─────┼─────┼───┼───┤│8│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80646││││││1756號│││├──┼────┼─────┼─────┼───┼───┤│9│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68251││││││1757號│││├──┼────┼─────┼─────┼───┼───┤│10│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35534││││││1758號│││├──┼────┼─────┼─────┼───┼───┤│11│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240952││││││1759號│││├──┼────┼─────┼─────┼───┼───┤│12│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79033││││││1760號│││├──┼────┼─────┼─────┼───┼───┤│13│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13031││││││1761號│││├──┼────┼─────┼─────┼───┼───┤│14│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32568││││││1762號│││├──┼────┼─────┼─────┼───┼───┤│15│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326381││││││1763號│││├──┼────┼─────┼─────┼───┼───┤│16│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30291││││││1764號│││├──┼────┼─────┼─────┼───┼───┤│17│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70357││││││1765號│││├──┼────┼─────┼─────┼───┼───┤│18│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256918││││││1766號│││├──┼────┼─────┼─────┼───┼───┤│19│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96083││││││1767號│││├──┼────┼─────┼─────┼───┼───┤│20│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236799││││││1768號│││├──┼────┼─────┼─────┼───┼───┤│21│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126832││││││1769號│││├──┼────┼─────┼─────┼───┼───┤│22│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163969││││││1770號│││├──┼────┼─────┼─────┼───┼───┤│23│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294122││││││1771號│││├──┼────┼─────┼─────┼───┼───┤│24│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99351││││││1772號│││├──┼────┼─────┼─────┼───┼───┤│25│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541428││││││1773號│││├──┼────┼─────┼─────┼───┼───┤│26│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166323││││││1774號│││├──┼────┼─────┼─────┼───┼───┤│27│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209824││││││1775號│││├──┼────┼─────┼─────┼───┼───┤│28│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524996││││││1776號│││├──┼────┼─────┼─────┼───┼───┤│29│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70731││││││1777號│││├──┼────┼─────┼─────┼───┼───┤│30│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125901││││││1778號│││├──┼────┼─────┼─────┼───┼───┤│31│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155824││││││1779號│││├──┼────┼─────┼─────┼───┼───┤│32│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358933││││││1780號│││├──┼────┼─────┼─────┼───┼───┤│33│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131466││││││1781號│││├──┼────┼─────┼─────┼───┼───┤│34│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178182││││││1782號│││├──┼────┼─────┼─────┼───┼───┤│35│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188415││││││1783號│││├──┼────┼─────┼─────┼───┼───┤│36│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34971││││││1784號│││├──┼────┼─────┼─────┼───┼───┤│37│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150200││││││1785號│││├──┼────┼─────┼─────┼───┼───┤│38│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247232││││││1786號│││├──┼────┼─────┼─────┼───┼───┤│39│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425838││││││1787號│││├──┼────┼─────┼─────┼───┼───┤│40│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49747││││││1788號│││├──┼────┼─────┼─────┼───┼───┤│41│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245221││││││1789號│││├──┼────┼─────┼─────┼───┼───┤│42│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204492││││││1790號│││├──┼────┼─────┼─────┼───┼───┤│43│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120421││││││1791號│││├──┼────┼─────┼─────┼───┼───┤│44│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95506││││││1792號│││├──┼────┼─────┼─────┼───┼───┤│45│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123621││││││1793號│││├──┼────┼─────┼─────┼───┼───┤│46│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60974││││││1794號│││├──┼────┼─────┼─────┼───┼───┤│47│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90984││││││1795號│││├──┼────┼─────┼─────┼───┼───┤│48│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193491││││││1796號│││├──┼────┼─────┼─────┼───┼───┤│49│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10268││││││1797號│││├──┼────┼─────┼─────┼───┼───┤│50│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339138││││││1798號│││├──┼────┼─────┼─────┼───┼───┤│51│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185174││││││1799號│││├──┼────┼─────┼─────┼───┼───┤│52│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36675││││││1800號│││├──┼────┼─────┼─────┼───┼───┤│53│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41916││││││1801號│││├──┼────┼─────┼─────┼───┼───┤│54│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91957││││││1802號│││├──┼────┼─────┼─────┼───┼───┤│55│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62963││││││1803號│││├──┼────┼─────┼─────┼───┼───┤│56│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540899││││││1804號│││├──┼────┼─────┼─────┼───┼───┤│57│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142116││││││1805號│││├──┼────┼─────┼─────┼───┼───┤│58│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203270││││││1806號│││├──┼────┼─────┼─────┼───┼───┤│59│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220059││││││1807號│││├──┼────┼─────┼─────┼───┼───┤│60│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172180││││││1808號│││├──┼────┼─────┼─────┼───┼───┤│61│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264396││││││1809號│││├──┼────┼─────┼─────┼───┼───┤│62│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110154││││││1810號│││├──┼────┼─────┼─────┼───┼───┤│63│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7250││││││1811號│││├──┼────┼─────┼─────┼───┼───┤│64│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103641││││││1812號│││├──┼────┼─────┼─────┼───┼───┤│65│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293352││││││1813號│││├──┼────┼─────┼─────┼───┼───┤│66│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628137││││││1814號│││├──┼────┼─────┼─────┼───┼───┤│67│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85274││││││1815號│││├──┼────┼─────┼─────┼───┼───┤│68│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125989││││││1816號│││├──┼────┼─────┼─────┼───┼───┤│69│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63933││││││1817號│││├──┼────┼─────┼─────┼───┼───┤│70│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63396││││││1818號│││├──┼────┼─────┼─────┼───┼───┤│71│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157351│34093│││││1848號│││├──┼────┼─────┼─────┼───┼───┤│72│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151839│32869│││││1849號│││├──┼────┼─────┼─────┼───┼───┤│73│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314781│68203│││││1850號│││├──┼────┼─────┼─────┼───┼───┤│74│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142175│30802│││││1851號│││├──┼────┼─────┼─────┼───┼───┤│75│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126620│27434│││││1852號│││├──┼────┼─────┼─────┼───┼───┤│76│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287098│62205│││││1853號│││├──┼────┼─────┼─────┼───┼───┤│77│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163062│35898│││││1854號│││├──┼────┼─────┼─────┼───┼───┤│78│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188475│40836│││││1855號│││├──┼────┼─────┼─────┼───┼───┤│79│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64275│18917│││││1856號│││├──┼────┼─────┼─────┼───┼───┤│80│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85183│18456│││││1857號│││├──┼────┼─────┼─────┼───┼───┤│81│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151949│32793│││││1858號│││├──┼────┼─────┼─────┼───┼───┤│82│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149251│32820│││││1859號│││├──┼────┼─────┼─────┼───┼───┤│83│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69292│15013│││││1860號│││├──┼────┼─────┼─────┼───┼───┤│84│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238665│51710│││││1861號│││├──┼────┼─────┼─────┼───┼───┤│85│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106131│22995│││││1862號│││├──┼────┼─────┼─────┼───┼───┤│86│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198269│43738│││││1863號│││├──┼────┼─────┼─────┼───┼───┤│87│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182691│39583│││││1864號│││├──┼────┼─────┼─────┼───┼───┤│88│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262490│56873│││││1865號│││├──┼────┼─────┼─────┼───┼───┤│89│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145573│32631│││││1866號│││├──┼────┼─────┼─────┼───┼───┤│90│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72959│15808│││││1867號│││├──┼────┼─────┼─────┼───┼───┤│91│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36782│7970│││││1868號│││├──┼────┼─────┼─────┼───┼───┤│92│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125307│27150│││││1869號│││├──┼────┼─────┼─────┼───┼───┤│93│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108307│23467│││││1870號│││├──┼────┼─────┼─────┼───┼───┤│94│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101821│24461│││││1871號│││├──┼────┼─────┼─────┼───┼───┤│95│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80387│17417│││││1872號│││├──┼────┼─────┼─────┼───┼───┤│96│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95725│21497│││││1873號│││├──┼────┼─────┼─────┼───┼───┤│97│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113705│24636│││││1874號│││├──┼────┼─────┼─────┼───┼───┤│98│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102603│22231│││││1875號│││├──┼────┼─────┼─────┼───┼───┤│99│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26764││││││1886號│││├──┼────┼─────┼─────┼───┼───┤│100│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237681││││││2040號│││├──┼────┼─────┼─────┼───┼───┤│101│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26987││││││2042號│││├──┼────┼─────┼─────┼───┼───┤│102│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31252││││││2043號│││├──┼────┼─────┼─────┼───┼───┤│103│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24168││││││2044號│││├──┼────┼─────┼─────┼───┼───┤│104│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2年第0920│84905││││││2045號│││├──┼────┼─────┼─────┼───┼───┤│105│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3年第0930│135401│293370│││││1025號│││├──┼────┼─────┼─────┼───┼───┤│106│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4年第0940│103787│23037│││││1426號│││├──┼────┼─────┼─────┼───┼───┤│107│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4年第0940│326456│70733│││││1427號│││├──┼────┼─────┼─────┼───┼───┤│108│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4年第0940│103577│224418│││││1428號│││├──┼────┼─────┼─────┼───┼───┤│109│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4年第0940│217094│47042│││││1429號│││├──┼────┼─────┼─────┼───┼───┤│110│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4年第0940│47428│10277│││││1430號│││├──┼────┼─────┼─────┼───┼───┤│111│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4年第0940│115656│25346│││││1431號│││├──┼────┼─────┼─────┼───┼───┤│112│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4年第0940│122557│26558│││││1432號│││├──┼────┼─────┼─────┼───┼───┤│113│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4年第0940│388127│95912│││││1433號│││├──┼────┼─────┼─────┼───┼───┤│114│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4年第0940│402187│90593│││││1434號│││├──┼────┼─────┼─────┼───┼───┤│115│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4年第0940│479208│103829│││││1435號│││├──┼────┼─────┼─────┼───┼───┤│116│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4年第0940│249913│54149│││││1436號│││├──┼────┼─────┼─────┼───┼───┤│117│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4年第0940│218564│47356│││││1437號│││├──┼────┼─────┼─────┼───┼───┤│118│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4年第0940│438424│95555│││││1438號│││├──┼────┼─────┼─────┼───┼───┤│119│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4年第0940│226822│49145│││││1439號│││├──┼────┼─────┼─────┼───┼───┤│120│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4年第0940│200211│49152│││││1440號│││├──┼────┼─────┼─────┼───┼───┤│121│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4年第0940│355192│76958│││││1441號│││├──┼────┼─────┼─────┼───┼───┤│122│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4年第0940│549663│119094│││││1442號│││├──┼────┼─────┼─────┼───┼───┤│123│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4年第0940│380714│82488│││││1443號│││├──┼────┼─────┼─────┼───┼───┤│124│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4年第0940│156425│338921│││││1444號│││├──┼────┼─────┼─────┼───┼───┤│125│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4年第0940│283945│61522│││││1445號│││├──┼────┼─────┼─────┼───┼───┤│126│愷普公司│基隆關稅局│94年第0940│290734│62992│││││1446號│││├──┼────┼─────┼─────┼───┼───┤│127│愷普公司│高雄關稅局│94年第0940│792502│171709│││││1091號│││├──┼────┼─────┼─────┼───┼───┤│128│愷普公司│臺北關稅局│92年第0920│34846││││││1671號│││├──┼────┼─────┼─────┼───┼───┤│129│愷普公司│臺北關稅局│94年第0940│181424│39308│││││1548號│││├──┼────┼─────┼─────┼───┼───┤│130│愷普公司│臺北關稅局│94年第0940│4541││││││1731號│││├──┼────┼─────┼─────┼───┼───┤│131│愷普公司│臺北關稅局│94年第0940│8117│2579│││││2000號│││├──┼────┼─────┼─────┼───┼───┤│132│愷普公司│臺北關稅局│94年第0940│23782│5481│││││2001號│││├──┼────┼─────┼─────┼───┼───┤│133│愷普公司│臺北關稅局│94年第0940│107343│23258│││││2002號│││├──┼────┼─────┼─────┼───┼───┤│134│愷普公司│臺北關稅局│94年第0940│20973│4544│││││2017號│││├──┼────┼─────┼─────┼───┼───┤│135│愷普公司│臺北關稅局│94年第0940│10046│6111│││││2018號│││├──┴────┴─────┴───┬─┴──┬┴───┤│總計│0000000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