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12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126號聲請人固鎰而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雲龍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3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66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3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3月31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趙彥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3月31日
書記官呂子彥┌─────────────────────────────────────────────────────┐│附表:│├─┬────────┬─────────┬──────────┬───────┬─────┬───────┤│編│發票人│付款人│受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期││號││││(新臺幣)││(或到期日)│├─┼────────┼─────────┼──────────┼───────┼─────┼───────┤│1│固鎰而國際有限公│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無記載│17,000元│ZA0000000│108年5月1日│││司陳雲龍│份有限公司北投復興││││││││崗分公司│││││├─┼────────┼─────────┼──────────┼───────┼─────┼───────┤│2│固鎰而國際有限公│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無記載│17,000元│ZA0000000│108年6月1日│││司陳雲龍│份有限公司北投復興││││││││崗分公司│││││├─┼────────┼─────────┼──────────┼───────┼─────┼───────┤│3│固鎰而國際有限公│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無記載│17,000元│ZA0000000│108年7月1日│││司陳雲龍│份有限公司北投復興││││││││崗分公司│││││├─┼────────┼─────────┼──────────┼───────┼─────┼───────┤│4│固鎰而國際有限公│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無記載│17,000元│ZA0000000│108年8月1日│││司陳雲龍│份有限公司北投復興││││││││崗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