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度上訴字第184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上訴字第18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12日

裁判案由:違反政府採購法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2年度上訴字第1845號上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科思帆有限公司代表人張倚萍上訴人即被告 沈帆偉 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吳弘鵬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施安准 選任辯護人 吳光陸 律師
楊雅婷 律師被告台灣鑑識科技有限公司兼代表人 吳世玉
陳百松 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黃紫芝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等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2年9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6月12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陳朱貴
法官石馨文法官楊萬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胡美娟中華民國10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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