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聲字第58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3月15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聲字第582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邱文正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2年度執字第12273號、113年度執聲字第46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邱文正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邱文正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載,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業經如附表所示之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且均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其中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8所示為得易科罰金之罪;如附表編號1至7、9至14所示則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固不得併合處罰。惟受刑人就前揭各罪,業已請求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其應執行之刑,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在卷可佐,是依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聲請人就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衡酌受刑人所犯附表所示之罪刑度之外部限制,及附表編號1至13所示部分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6月確定,附表編號14所示部分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確定等情,兼衡受刑人如附表所示各罪之整體犯罪過程,自各行為彼此間之關聯性以觀,其所犯各罪之犯罪時間、各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及罪數所反應行為人人格及犯罪傾向等一切情狀為整體評價,並依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10年度台抗字第489號裁定意旨,函詢受刑人於文到5日內就本案表示意見,惟受刑人於民國113年3月5日收受後迄今尚無回覆意見等一切情狀,就受刑人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裁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3月15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羅羽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劉欣怡中華民國113年3月18日附表:受刑人邱文正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123罪名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宣告刑⑴有期徒刑1年2月(共4罪)⑵有期徒刑1年3月⑶有期徒刑1年4月(共3罪)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年1月犯罪日期⑴109年9月3日⑵109年9月10日⑶109年9月22日(聲請書誤載為109年9月3日至109年9月19日)109年9月6日109年9月4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3432、35037、35616、37335號彰化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3406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6576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金訴字第575、613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5、37號110年度訴字第72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48號判決日期110年2月24日110年3月25日110年4月23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金訴字第575、613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5、37號110年度訴字第72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48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3月30日110年4月21日110年5月25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5660號彰化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373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9179號編號1至13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1122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6月(苗栗地檢112年度執更字第313號)。
編號456罪名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宣告刑⑴有期徒刑1年⑵有期徒刑1年1月⑶有期徒刑1年2月(共3罪)⑷有期徒刑1年3月(共2罪)⑸有期徒刑1年4月⑹有期徒刑1年5月(共3罪)⑺有期徒刑1年8月⑴有期徒刑1年1月⑵有期徒刑1年4月⑴有期徒刑1年2月(共4罪)⑵有期徒刑1年3月犯罪日期⑴109年8月27日⑵109年8月28日⑶109年9月6日⑷109年9月7日⑶109年9月28日109年8月25日109年9月14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9476號、110年度偵字第1306、4199號桃園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4521號嘉義地檢109年度偵字第8094號、110年度偵字2223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46、106、107號110年度審訴字第307號110年度金訴字第58號判決日期110年4月29日110年7月23日110年5月4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46、106、107號110年度審訴字第307號110年度金訴字第58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6月1日110年8月25日110年6月15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8386號桃園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0374號嘉義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999號編號1至13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1122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6月(苗栗地檢112年度執更字第313號)。
編號789罪名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聲請書誤載為詐欺)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共5罪)有期徒刑3月⑴有期徒刑1年2月⑵有期徒刑1年4月(共4罪)⑶有期徒刑1年5月⑷有期徒刑1年6月犯罪日期109年9月2日109年8月29日⑴109年9月4日⑵109年9月10日⑶109年9月21日(聲請書誤載為109年9月2日至109年9月10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雲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72號橋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1411、14039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4851、37475號、110年度偵字第5891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訴字第307號110年度訴字第48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22號、第221號判決日期110年8月31日110年10月19日110年10月28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訴字第307號110年度訴字第48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22號、第221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10月5日110年11月19日110年11月30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是否備註雲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459號橋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770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592號編號1至13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1122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6月(苗栗地檢112年度執更字第313號)。
編號101112罪名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宣告刑⑴有期徒刑1年1月(共2罪)⑵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3月(共2罪)⑴有期徒刑1年1月(共3罪)⑵有期徒刑1年2月⑶有期徒刑1年3月犯罪日期109年9月6日109年9月8日⑴109年9月4日⑵109年9月11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彰化地檢110年度偵字第7568、12638號桃園地檢110年度偵字第7061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6405、22053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訴字第808號110年度審金訴字第231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241號判決日期110年12月13日110年12月29日111年2月22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訴字第808號110年度審金訴字第231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241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1月25日111年2月8日111年3月2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彰化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164號桃園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220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763號編號1至13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1122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6月(苗栗地檢112年度執更字第313號)。
編號1314罪名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宣告刑⑴有期徒刑1年1月⑵有期徒刑1年2月⑴有期徒刑1年1月⑵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09年9月23日109年9月3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苗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7782號、111年度偵緝字第109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2923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訴字第397號112年度金訴字第1016號判決日期111年8月19日(聲請書誤載為111年8月9日)112年8月4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訴字第397號112年度金訴字第1016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9月15日112年9月5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備註苗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892號定應執刑有期徒刑1年3月編號1至13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1122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6月(苗栗地檢112年度執更字第313號)。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227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