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票字第712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票字第71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14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票字第7126號聲請人 王明珠 相對人 戴武功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於如附表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三十六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票面金額,及各自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三十六紙,付款地未載,利息未約定,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到期後經提示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三十六紙,聲請裁定就票面金額及依法定年息計算之利息,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得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如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華民國102年5月14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附表:102年度司票字第7126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新台幣)│到期日即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001│99年3月7日│10,000元│99年5月11日│0000000│├──┼──────┼─────────┼─────────┼────┤│002│99年3月7日│10,000元│99年6月11日│0000000│├──┼──────┼─────────┼─────────┼────┤│003│99年3月7日│10,000元│99年7月11日│0000000│├──┼──────┼─────────┼─────────┼────┤│004│99年3月7日│10,000元│99年8月11日│0000000│├──┼──────┼─────────┼─────────┼────┤│005│99年3月7日│10,000元│99年9月11日│0000000│├──┼──────┼─────────┼─────────┼────┤│006│99年3月7日│10,000元│99年10月11日│0000000│├──┼──────┼─────────┼─────────┼────┤│007│99年3月7日│10,000元│99年11月11日│0000000│├──┼──────┼─────────┼─────────┼────┤│008│99年3月7日│10,000元│99年12月11日│0000000│├──┼──────┼─────────┼─────────┼────┤│009│99年3月7日│10,000元│100年1月11日│0000000│├──┼──────┼─────────┼─────────┼────┤│010│99年3月7日│10,000元│100年2月11日│0000000│├──┼──────┼─────────┼─────────┼────┤│011│99年4月10日│10,000元│100年3月12日│0000000│├──┼──────┼─────────┼─────────┼────┤│012│99年4月10日│10,000元│100年4月12日│0000000│├──┼──────┼─────────┼─────────┼────┤│013│99年4月10日│10,000元│100年5月12日│0000000│├──┼──────┼─────────┼─────────┼────┤│014│99年4月10日│10,000元│100年6月12日│0000000│├──┼──────┼─────────┼─────────┼────┤│015│99年4月10日│10,000元│100年7月12日│0000000│├──┼──────┼─────────┼─────────┼────┤│016│99年4月10日│10,000元│100年8月12日│0000000│├──┼──────┼─────────┼─────────┼────┤│017│99年4月10日│10,000元│100年9月12日│0000000│├──┼──────┼─────────┼─────────┼────┤│018│99年4月10日│10,000元│100年10月12日│0000000│├──┼──────┼─────────┼─────────┼────┤│019│99年4月10日│10,000元│100年12月12日│0000000│├──┼──────┼─────────┼─────────┼────┤│020│99年4月10日│10,000元│100年11月12日│0000000│├──┼──────┼─────────┼─────────┼────┤│021│99年4月10日│10,000元│101年1月12日│0000000│├──┼──────┼─────────┼─────────┼────┤│022│99年4月10日│10,000元│101年2月12日│0000000│├──┼──────┼─────────┼─────────┼────┤│023│99年4月10日│10,000元│101年3月12日│0000000│├──┼──────┼─────────┼─────────┼────┤│024│99年4月10日│10,000元│101年4月12日│0000000│├──┼──────┼─────────┼─────────┼────┤│025│99年4月10日│10,000元│101年5月12日│0000000│├──┼──────┼─────────┼─────────┼────┤│026│99年4月10日│10,000元│101年6月12日│0000000│├──┼──────┼─────────┼─────────┼────┤│027│99年4月10日│10,000元│101年7月12日│0000000│├──┼──────┼─────────┼─────────┼────┤│028│99年4月10日│10,000元│101年8月12日│0000000│├──┼──────┼─────────┼─────────┼────┤│029│99年4月10日│10,000元│101年9月12日│0000000│├──┼──────┼─────────┼─────────┼────┤│030│99年4月10日│10,000元│101年10月12日│0000000│├──┼──────┼─────────┼─────────┼────┤│031│99年4月10日│10,000元│101年11月12日│0000000│├──┼──────┼─────────┼─────────┼────┤│032│99年4月10日│10,000元│101年12月12日│0000000│├──┼──────┼─────────┼─────────┼────┤│033│99年4月10日│10,000元│102年1月12日│0000000│├──┼──────┼─────────┼─────────┼────┤│034│99年4月10日│10,000元│102年2月12日│0000000│├──┼──────┼─────────┼─────────┼────┤│035│99年4月10日│10,000元│102年3月12日│0000000│├──┼──────┼─────────┼─────────┼────┤│036│99年4月10日│10,000元│102年4月12日│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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