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附民字第10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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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附民字第1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附民字第106號原告 張淑媛 被告 陳世偉 上列被告因104年度易字第189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本件附帶民事訴訟之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5月29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雷雯華
法官蔡子琪法官李郁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彥宏中華民國104年5月29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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