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度聲字第158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聲字第158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1582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99年度執聲字第131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貳月。
理由
一、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為刑法第51條第5款所明定。
二、本件受刑人甲○○因犯如附表所示數罪,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1條第5款、第53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9月9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文雄
法官蔡王金全法官黃小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元威中華民國99年9月9日◎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2年8月│有期徒刑2年8月│├──────┼────────┼────────┼────────┤│犯罪日期│98.6.7│98.5.8│98.5.12│├──────┼────────┼────────┼────────┤│偵查機關│臺中地檢99年偵字│臺中地檢98年偵字│臺中地檢98年偵字││年度案號│第3780號│第18499號│第18499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9年易字949號│99年上訴字767號│99年上訴字767號││實├────┼────────┼────────┼────────┤│審│判決日期│99.4.29│99.6.7│99.6.7│├─┼────┼────────┼────────┼────────┤││法院│臺中地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99年易字949號│99年臺上5013號│99年臺上5013號││判├────┼────────┼────────┼────────┤│決│判決確定│99.5.17│99.8.12│99.8.12│││日期││││├─┴────┼────────┼────────┼────────┤│備註│臺中地檢99年執字│臺中地檢99年執字│臺中地檢99年執字│││第5907號│第9990號│第9990號│└──────┴────────┴────────┴────────┘◎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2月│有期徒刑3年2月│有期徒刑3年2月│├──────┼────────┼────────┼────────┤│犯罪日期│98.5.6│98.5.24│98.5.4│├──────┼────────┼────────┼────────┤│偵查(自訴)│臺中地檢98年偵字│臺中地檢98年偵字│臺中地檢98年偵字││機關年度案號│第18499號│第18499號│第18499號│├─┬────┼────────┼────────┼────────┤│最│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9年上訴字767號│99年上訴字767號│99年上訴字767號││實├────┼────────┼────────┼────────┤│審│判決日期│99.6.7│99.6.7│99.6.7│├─┼────┼────────┼────────┼────────┤││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99年臺上5013號│99年臺上5013號│99年臺上5013號││判├────┼────────┼────────┼────────┤│決│判決確定│99.8.12│99.8.12│99.8.12│││日期││││├─┴────┼────────┼────────┼────────┤│備註│臺中地檢99年執字│臺中地檢99年執字│臺中地檢99年執字│││第9990號│第9990號│第9990號│└──────┴────────┴────────┴────────┘◎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有期徒刑3年│有期徒刑5年4月│├──────┼────────┼────────┼────────┤│犯罪日期│98.5.31│98.5.7│98.5.23│├──────┼────────┼────────┼────────┤│偵查(自訴)│臺中地檢98年偵字│臺中地檢98年偵字│臺中地檢98年偵字││機關年度案號│第18499號│第18499號│第18499號│├─┬────┼────────┼────────┼────────┤│最│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9年上訴字767號│99年上訴字767號│99年上訴字767號││實├────┼────────┼────────┼────────┤│審│判決日期│99.6.7│99.6.7│99.6.7│├─┼────┼────────┼────────┼────────┤││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99年臺上5013號│99年臺上5013號│99年臺上5013號││判├────┼────────┼────────┼────────┤│決│判決確定│99.8.12│99.8.12│99.8.12│││日期││││├─┴────┼────────┼────────┼────────┤│備註│臺中地檢99年執字│臺中地檢99年執字│臺中地檢99年執字│││第9990號│第9990號│第9990號│└──────┴────────┴────────┴────────┘◎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0│││├──────┼────────┼─────────┼─────────┤│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5年2月│││├──────┼────────┼─────────┼─────────┤│犯罪日期│98.5.4│││├──────┼────────┼─────────┼─────────┤│偵查(自訴)│臺中地檢98年偵字││││機關年度案號│第18499號│││├─┬────┼────────┼─────────┼─────────┤│最│法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9年上訴字767號││││實├────┼────────┼─────────┼─────────┤│審│判決日期│99.6.7│││├─┼────┼────────┼─────────┼─────────┤││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99年臺上5013號││││判├────┼────────┼─────────┼─────────┤│決│判決確定│99.8.12│││││日期││││├─┴────┼────────┼─────────┼─────────┤│備註│臺中地檢99年執字│││││第999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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