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2899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0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28991號債權人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法定代理人 楊純豪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董明芬 即 陳建偉 之繼承人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繼承相關資料全部。(董明芬及 陳福成 之最新戶籍謄本(記
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10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8年10月8日
書記官賴亮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