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21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6年易字第2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侵占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易字第212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育丞被告張志祥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7年1月3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2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羅紫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2日
書記官洪筱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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