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司繼字第86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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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司繼字第8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04日
裁判案由:陳報遺產清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繼字第862號聲請人 蔡金生 ○○○○00號即繼承人 蔡金英
蔡稚庭 兼共同 蔡金成 ○○○○○弄0號相對人 許添法 (亡)即被繼承人生前最後住所:桃園市○○區○○○路上列聲請人即陳報人即繼承人陳報遺產清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被繼承人之全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納稅義務人違章欠稅查復表、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遺產稅免稅證明書。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7年6月4日
家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心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