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2年訴字第184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06日
裁判案由:營業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84號原告 林黃阿呅
林季霞 林祐暘 林桂豐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英得 會計師被告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代表人 吳英世 訴訟代理人 陳嘉良 上列當事人間營業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2年12月6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法官孫國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2月6日
書記官楊曜嘉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2年訴字第184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06日
裁判案由:營業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84號原告 林黃阿呅
林季霞 林祐暘 林桂豐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英得 會計師被告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代表人 吳英世 訴訟代理人 陳嘉良 上列當事人間營業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2年12月6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法官孫國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2月6日
書記官楊曜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