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18日

裁判案由: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4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家文
林珮琴
居臺東縣○○市○○街000巷0號(送達地址)上一人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郭雅琳 被告 陳志豪
巫泳泰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臺中分監執行中,寄押於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 柯奕臣
陳宜君
住雲林縣○○市○○里○○路000巷0弄00號0樓 辜世宏
張竣綸 (原名 張竣欽 )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
吳宗霖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劉興文 律師被告 周家維 選任辯護人 王士豪 律師被告 林宗緯 選任辯護人 張蓁騏 律師被告 何崇聖
邱効諄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王英傑 律師上列被告陳家文等因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分別經本院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並辯論終結,惟尚待本案共同被告審結後合併判決,原未定宣判期日,茲因本案共同被告(除另案經通緝之 蔡經侑邱仕賢 外)業已辯論終結,本案爰訂於民國110年5月26日下午2時8分宣示判決,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5月18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陳雅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家莉中華民國11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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