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附民字第2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附民字第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傷害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附民字第25號原告 王振魯 被告 劉竑均 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本院104年度易字第6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9月7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蘇揚旭
法官謝梨敏法官劉芳菁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佩珊中華民國10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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