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度交附民字第3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交附民字第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交附民字第30號原告 廖秀惠 被告 陳足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5年度交附民字第30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8月29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王銘勇
法官王子謙法官蔡玉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8月29日
書記官李念純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