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勞訴字第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給付退休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勞訴字第82號上訴人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即被告法定代理人乙○○上列上訴人與甲○○等間給付退休金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7年12月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448,671元,應繳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3,03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2月31日
勞工法庭法官林玉心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12月31日
書記官鄭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