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122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2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12255號債權人育才文化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文俊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楊子瑩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確認債權人之正確名稱為何及法定代理人姓名為何?並提
出與債權人名稱相符之印文。(依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顯示債權人公司名稱變更)。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4月2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志堅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10年4月27日
書記官黃毅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