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上字第101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9年上字第10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02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登記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上字第1013號上訴人 陳秀玉 訴訟代理人 陳鼎正 律師視同上訴人 陳秀琴 被上訴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訴訟代理人 謝萬霖 上列當事人間因塗銷抵押權登記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99年12月2日
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官吳謀焰
法官李昆曄法官李瑜娟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2月6日
書記官黃瑞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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