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2414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2414號原告 黃碧君 被告 孫孝玄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220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茲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此部分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4年3月25日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樊季康法官謝梨敏法官葉逸如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書記官蘇紹愉中華民國1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