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0年附民字第1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附民字第186號原告 許金龍
陳麗嬌 被告 蔡明旭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本院110年度易字第35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9月30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鍾世芬
法官陳韋仁
法官簡伶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高士童中華民國11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