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52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5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0月12日

裁判案由:違反懲治走私條例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五二三號
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
丙○○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懲治走私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二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黃麟倫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建霆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二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