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聲字第14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7月25日
裁判案由:聲請具保停止羈押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聲字第1436號聲請人甲○○
現羈押於臺灣臺南看守所選任辯護人 郭宗塘 律師
李宗貴 律師 林怡靖 律師上列被告甲○○因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案件,聲請人即被告聲請具保停止被告之羈押。查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本院前以被告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情事,認有羈押之必要,執行羈押。
茲因上項情事依然存在,不能因具保而消滅,本件聲請自應予以駁回,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7月25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洪士傑
法官陳杰正法官許蕙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郭勝華中華民國9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