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245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24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14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2452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江本能被告王秋柄上列二人之選任辯護人 賴鴻鳴 律師
劉錦勳 律師 黃俊達 律師被告 邱傳欽 選任辯護人賴鴻鳴律師
劉錦勳律師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4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李慧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淑琪中華民國10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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