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聲字第66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聲字第6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4月15日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聲字第668號抗告人甲○○上抗告人間因97年度聲字第668號聲請迴避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97年3月28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7年4月15日
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王銘
法官王金洲法官呂明坤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4月15日
書記官柳寶倫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