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消債清字第1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清算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消債清字第128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趙松齡 代理人 林三加 律師(法律扶助)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清算,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趙松齡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下午四時起開始清算程序,並同時終止清算程序。
理由
一、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法院開始清算程序之裁定,應載明其年、月、日、時,並即時發生效力。前項裁定,不得抗告。」、「債務人之財產不敷清償清算程序之費用時,法院應裁定開始清算程序,並同時終止清算程序。前項同時終止清算程序之裁定得為抗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3條、第83條、第85條第1項、第2項定有明文。
二、經查:㈠聲請人主張其因過往參加里長選舉,收入無法支應生活,而
使用信用卡及信用貸款,然因收入微薄無力清償積欠債務,曾於民國106年底辦理清算程序,惟因擔任里長之事務費列入所得而遭鈞院駁回,聲請人已於107年12月25日(已於109年10月23日以消費者債務清理清算陳報㈡狀更正)卸任里長,聲請人年歲已大,已無工作能力。聲請人目前每月領有國民年金新臺幣(下同)4,062元及聲請人之子趙0衡給付扶養費3,000元,故每月收入共計7,062元,惟聲請人自92年退休後,患有憂鬱症,且因年紀增長而有腦中風、狹心症、血脂肪過高、腸胃瘜肉、攝護腺腫大等病症,每月固定至振興醫院、書田泌尿科診所追蹤治療,醫療花費較多,惟聲請人願節省支出,每月僅列必要生活費7,000元,以聲請人每月收入7,062元,扣除每月必要生活支出7,000元,僅餘62元,有不能清償債務情事等語,並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債權人清冊、債務人清冊、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回覆書、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資料清單、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6-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10月1日北院忠107司執德字第97665號執行命令、本院108年度司促字第3964號支付命令、振興醫院醫療單據、書田泌尿科診所診斷證明書、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戶口名簿、新北市樹林區公所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審核結果通知函、新北市樹林區農會及郵局存摺內頁資料、建物電傳資訊、本院109年8月4日新北院賢109司執星字第96906號執行命令為證(見本院卷第45-64頁),復經本院依職權調閱本院109年度司消債調字第288號卷查明屬實。本院審酌聲請人目前平均月收入為12,028元(即每月領取老年年金867元〈自109年4月起之給付金額〉、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7,759元、老人健保補助277元〈3,324÷12=277〉、重陽敬老禮金125元〈1,500÷12=125〉、聲請人之子 趙均衡 給付扶養費3,000元,見本院卷第16頁、第39頁、第67頁、第69-71頁),扣除聲請人每月必要生活費用7,000元,僅剩餘5,028元,已無力繳納債務清償方案每月8,657元,復經本院依職權調閱本院109年度司消債調字第288號卷查明屬實,可見聲請人顯有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此外,本院復查聲請人並無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3項、第8條或第82條第2項所定應駁回清算聲請之事由存在。是本件清算聲請,即屬有據,應予准許。
㈡依聲請人提出之財產收入狀況說明書、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
6-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資料清單、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新北市樹林區農會及郵局存摺內頁資料(見本院卷第45頁、第55-60頁、限閱卷)所示,聲請人之新北市樹林區農會及郵局帳戶僅分別餘71元及1元,無其餘所得及財產,保單亦為無效,復經本院依職權調閱本院109年度司消債調字第288號卷查明屬實。本院參酌本件清算程序之規模,堪認聲請人之財產,應不敷清償清算程序之費用,難認進行清算程序有利於債權人及債務人,爰依上開規定裁定開始本件清算程序,並同時終止清算程序。
三、法院終止清算程序後,聲請人之債務並非當然免除,仍應由法院斟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有關免責之規定,例如本條例第133條、第134條、第135條等,依職權認定是否裁定免責,故法院終止清算程序後,聲請人雖有免責之機會,惟其財產不敷清償清算程序之費用如係因上述條例所定不可免責之事由所致,法院即非當然為免責之裁定,聲請人就其所負債務仍應負清償之責,附此敘明。
中華民國109年12月30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楊千儀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開始清算程序之裁定不得抗告。如不服同時終止清算程序之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抗告,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本裁定已於109年12月30日下午4時公告。
中華民國109年12月30日
書記官郭德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