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87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87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18日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871號原告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管國霖 訴訟代理人 葉敏智 被告 李金珠 訴訟代理人 陳金村 律師被告 紀素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配表異議之訴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年9月5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1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5年7月18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六庭
法官賴秀雯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7月18日
書記官許千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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