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附民字第2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附民字第294號原告 徐士淇
1被告 徐桂峯 上被告因100年度易字第476號妨害名譽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2月29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楊秀枝
法官黃翰義法官黃怡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鼎嵐中華民國10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