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2年上字第1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16日
裁判案由: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2年度上字第180號上訴人 王聖貽 訴訟代理人 黃奉彬 律師被上訴人 王進銘 訴訟代理人 楊水柱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程序,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2年2月11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改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月16日
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素靖
法官藍雅清法官田玉芬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月17日
書記官李良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