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7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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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4月01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79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99年4月29日下午
2點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開庭審理,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9年4月1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簡光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4月1日
書記官黃佳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