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1年度婚字第6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1年婚字第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7月04日

裁判案由:離婚


台灣台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婚字第六一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八日上午十時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四日
台灣台東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姜麗香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四日~B法院書記官蔡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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