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審易字第22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02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審易字第2285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亞倫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執行中 蔡亞軒 上列被告等因侵占案件,前已辯論終結,茲因認為尚有應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1年10月23日下午2時30分,於本院刑事第10法庭行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劉美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日
書記官陳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