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24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1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245號聲請人 李堃陵 即正欣輪胎行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0年6月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34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4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6月10日
民事第一庭
法官陳梅欽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6月10日
書記官羅伊安┌───────────────────────────────────────────────────┐│支票附表:100年度除字第245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期││號│││(新臺幣)││(或到期日)│├─┼─────────┼─────────┼─────────┼─────────┼─────────┤│1│力全工程有限公司│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36,750元│AD0000000│99年12月30日│││ 廖王素貞 │限公司北投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