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73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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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7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減少價金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737號上訴人 許榮成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蘇郁惠 間減少價金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6年3月2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伍佰陸拾貳萬玖仟玖佰元,應徵裁判費新臺幣捌萬伍仟壹佰零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5月1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絲鈺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5月15日
書記官郭如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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