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司拍字第50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司拍字第5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20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8年度司拍字第505號聲請人 李秀蘭 聲請人 許阿尾 (原名: 邱許阿尾 )聲請人 李己妹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邱益川 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區○○段○○○○號之最新「第一類」登記謄本。
二、經查邱益川已於民國108年8月13日死亡,故請提出被繼承人邱益川之除戶戶籍謄本。
三、完整之繼承系統表。
四、所有繼承人之最新記事未省略之戶籍謄本。
五、所有繼承人有無拋棄繼承之相關資料。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8年9月20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