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23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05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2315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再長選任辯護人謝傑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0月5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張桐嘉中華民國99年10月6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23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05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2315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再長選任辯護人謝傑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0月5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張桐嘉中華民國99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