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3787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1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7年度司促字第3787號聲請人即債權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董瑞斌 代理人 陳鈺錞 相對人即債務人愛的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兼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李文源 相對人即債務人 范美榮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肆仟陸佰肆拾伍萬捌仟零參拾柒元,及如附表所示各筆本金、利息、年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與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7年3月1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