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年附民字第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2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66號原告 王彩齡 被告 陳建仲
亞洲時代股份有限公司兼上一人代表人 張書瑋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5年度上易字第238號背信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5月24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郭同奇
法官楊萬益法官張智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志德中華民國105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