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簡上字第8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簡上字第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10日

裁判案由: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簡上字第82號上訴人 楊三金 被上訴人 曾麗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0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張郁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0日
書記官洪浩容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