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53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聲字第5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23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聲字第530號聲請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劉運成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9年度執聲字第32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劉運成犯如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拘役陸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犯如附表編號3至
6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劉運成因犯傷害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6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茲檢察官依受刑人請求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
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6款、第4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4月23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王子謙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9年4月23日
書記官廖宜君附表:
┌────────┬──────────┬──────────┬──────────┐│編號│1│2│3│├────────┼──────────┼──────────┼──────────┤││││││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拘役15日(4罪)│拘役40日│有期徒刑8月(4罪)││││││├────────┼──────────┼──────────┼──────────┤││107/12/11│108/01/11│107/12/19-107/12/20││犯罪日期│107/12/25││107/12/23│││107/12/27││107/12/31│││108/02/25││108/01/08-108/01/21│├────────┼──────────┼──────────┼──────────┤││││││偵查機關│新竹地檢108年度偵緝│新竹地檢108年度速偵│新竹地檢108年度偵緝││年度案號│字第223號等│字第70號│字第223號等││││││├───┬────┼──────────┼──────────┼──────────┤││││││││法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最後├────┼──────────┼──────────┼──────────┤││││││││案號│108年度易字第336號│108年度竹簡字第188號│108年度易字第336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8年05月20日│108年04月19日│108年05月20日│├───┼────┼──────────┼──────────┼──────────┤││││││││法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確定├────┼──────────┼──────────┼──────────┤││││││││案號│108年度易字第336號│108年度竹簡字第188號│108年度易字第336號││判決││││││├────┼──────────┼──────────┼──────────┤││判決│108年06月10日│108年06月11日│108年06月10日│││確定日期││││├───┴────┼──────────┼──────────┼──────────┤││││││備註│││││││││└────────┴──────────┴──────────┴──────────┘┌────────┬──────────┬──────────┬──────────┐│編號│4│5│6│├────────┼──────────┼──────────┼──────────┤││││││罪名│竊盜│竊盜│傷害││││││├────────┼──────────┼──────────┼──────────┤││││││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4罪)│有期徒刑4月(4罪)│有期徒刑4月││││││├────────┼──────────┼──────────┼──────────┤││107/12/02│107/12/13│107/11/25││犯罪日期│107/12/27│107/12/29││││107/12/27│108/01/16││││108/01/20│107/11/16││├────────┼──────────┼──────────┼──────────┤││││││偵查機關│新竹地檢108年度偵緝│新竹地檢108年度偵緝│新竹地檢108年度偵字││年度案號│字第223號等│字第223號等│第1246號││││││├───┬────┼──────────┼──────────┼──────────┤││││││││法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最後├────┼──────────┼──────────┼──────────┤││││││││案號│108年度易字第336號│108年度易字第336號│108年度易字第385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8年05月20日│108年05月20日│108年08月08日│├───┼────┼──────────┼──────────┼──────────┤││││││││法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確定├────┼──────────┼──────────┼──────────┤││││││││案號│108年度易字第336號│108年度易字第336號│108年度易字第385號││判決││││││├────┼──────────┼──────────┼──────────┤││判決│108年06月10日│108年06月10日│108年11月22日│││確定日期││││├───┴────┼──────────┼──────────┼──────────┤││││││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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