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222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易字第22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4月10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易字第2224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游秋伊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4月10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江奇峰
法官莊宇馨法官林德鑫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思賢中華民國10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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