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3582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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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358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35826號債權人允睿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嘉怡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曜揚營建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確認請求金額30110元是否有誤?及請求原因事實尚欠工程
款30110元是否有誤?(因與狀附證物工程款明細表尚欠應收31110元不符)。
㈢提出承攬鷹架工程合約書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2年12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