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845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聲字第8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刑並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聲字第845號聲請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賴宏建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應執行刑並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108年度執聲字第720號、108年度執字第308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賴宏建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賴宏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
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查本案受刑人賴宏建前於附表所示之犯罪日期,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茲因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其判決確定日期為民國107年10月30日,而如附表編號2、3所示之罪,其犯罪日期分別係在107年7月14日及同年8月25日為警採尿前回溯96小時內某時,是依前揭說明,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4月30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商啟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莊宜諳中華民國108年4月30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如│有期徒刑4月,如│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易科罰金,以新臺│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幣1,000元折算1│幣1,000元折算1│││日。│日。│日。│├────────┼────────┼────────┼────────┤│犯罪日期│107年4月12日0│107年7月14日│107年8月25日為│││時50分為警採尿前││警採尿前回溯96小│││回溯96小時內某時││時內某時│├──┬─────┼────────┼────────┼────────┤│偵│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檢察│臺灣臺北地方檢察│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署│署││├─────┼────────┼────────┼────────┤││案號│107年度毒偵字第│107年度毒偵字第│107年度毒偵字第││查││1709號│3779、3974號│3779、3974號│├──┼─────┼────────┼────────┼────────┤│最│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7年度審簡字第│107年度審易字第│107年度審易字第││實││1674號│3834號│3834號││審├─────┼────────┼────────┼────────┤││判決日期│107年10月4日│108年3月14日│108年3月14日│├──┼─────┼────────┼────────┼────────┤│確│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7年度審簡字第│107年度審易字第│107年度審易字第││決││1674號│3834號│3834號││├─────┼────────┼────────┼────────┤││確定日期│107年10月30日│108年4月2日│108年4月2日│├──┴─────┼────────┴────────┴────────┤│備註│1.附表編號2、3所示之罪,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07年│││度審易字第3834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